根據《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》(下(xià)稱《辦法》)第二章第十二條之規定,互聯單位、使用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的法人和其他組織(包括跨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聯網的單位和所屬的分(fēn)支機構),應當自網絡正式聯通之日起三十日内,到所在地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指定的受理機關辦理備案手續。對于未進行公安備案的網站,根據《辦法》第二十三條之規定,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或者停機整頓不超過六個月的處罰。
2015年12月,公安部開(kāi)發了全國公安機關互聯網站安全服務管理平台并上線運營,全市各網站必須在2016年6月底前登錄該平台完成公安備案手續。目前公安機關正陸續打電話(huà)通知(zhī)全市各網站進行備案,接到電話(huà)通知(zhī)的網站必須在收到通知(zhī)之日起30個工(gōng)作日内完成備案。2016年7月起,市公安局網警支隊将逐步對全市網站進行清查,對于未履行備案手續的網站将依法給予停機整頓的處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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